“全球科技伦理与法律治理奖”秉持高标准、严门槛的原则,致力于发现并表彰那些在科技伦理建构、企业法治治理与社会制度创新等领域具有实质影响力与制度贡献的实践者与研究者。为确保奖项的专业性与权威性,申报资格设置如下:
一、个人申报资格
1. 申报人须为在相关领域具有显著成果的专业人士,原则上应具备博士学位或同等水平的学术、政策或行业背景,且拥有不少于五年在本领域的连续工作经验。
2. 申报人须至少独立或主持完成一项已公开应用、具备制度落地价值的伦理治理、合规机制或技术社会影响研究成果,并提供可验证的成果转化或政策采纳证明。
3. 申报人需具备良好的职业声誉与伦理记录,无重大争议或违规行为记录。
二、机构申报资格
1. 申报机构须为在全球范围内合法注册的高校研究机构、政策智库、企业合规部门、国际组织、非政府组织或跨界合作平台。商业主体仅在具备明确公共治理参与实践基础的前提下方可申报。
2. 项目团队应由至少三位具备高级专业资质的成员组成,并提供组织内部治理机制与责任划分证明,确保申报成果为真实、可溯源、非包装性质的公共产出。
3. 机构提交的成果必须已在特定区域、行业或政策场景中实施,并获得外部认可或独立评估,如政策纳入文件、法律适用、平台机制采信、公众使用等。
三、成果限定条件
1. 所有申报项目须为近五年内完成并持续运行至少12个月以上,具备长期可追踪性与社会反馈记录。
2. 不接受尚处于理论设计阶段、未完成试点、或仅限于内部报告的项目申报。
3. 成果应具有原创性与系统性,不得为他人成果的整合包装或商业代加工。
四、国际化与语言要求
所有申报者须具备跨文化沟通能力,能够配合中英文材料撰写及评审交流。非英语申报者可通过多语种通道提交母语材料,但仍需附带完整英文摘要。
本奖项不鼓励“广撒网”式申请,建议申报者在具备明确伦理战略、制度路径与社会影响力的基础上进行申报。我们欢迎真正具备治理意识、制度创新能力与公共责任感的个体与组织,共同推动技术社会的深度规范化与人类价值的持续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