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选机制

提名规则与条件

“全球科技伦理与法律治理奖”以高标准、严选拔为原则,旨在表彰在科技伦理建设、企业法治引领和社会治理机制创新方面,取得实质性成果并具有持续公共影响力的实践者与研究者。奖项采用公开提名制,接受全球范围内的第三方推荐或符合条件的自荐申报,但须满足以下严格条件与申报门槛:

 

一、通用申请条件

1. 被提名者应为在科技伦理、企业合规、治理机制创新等领域中具有突出表现的个人、研究团队或法人组织。

2. 提名成果须已在实际场景中得到验证,具备清晰的影响证据和公开可查的参考材料,杜绝理论空转或无实际落地的申报内容。

3. 所提成果应形成于过去五年内,已被实践部门、行业组织、政策体系或公众广泛采纳、引用或效仿。

4. 申报项目不得为正在构思或尚未完成的初始性方案,亦不得为纯商业营销成果。必须体现伦理责任、制度价值和社会回响。

 

二、提名资格与资格限制

1. 提名必须由具备权威资质的机构、组织或专家(如高校院所、国际组织、行业协会、政策机构等)提交,不接受无关联背景推荐。

2. 自荐者需在本领域内具有公认学术成果、专业头衔或制度影响力,并提供至少两封来自不同行业或国别的权威推荐信。

3. 同一提名单位每年度每个奖项类别限提名一项,重复或批量申报将被视为无效。

4. 曾获得本奖项最高级别荣誉者,原则上不得重复申报同一奖项类别。

 

三、成果认定标准

1. 所提成果须满足“原创性 + 应用性 + 规范性 + 可验证性”四项核心指标。

2. 优先考虑具有下列特征的成果或项目:

- 明确影响了一项具体政策或行业标准

- 引导社会公众伦理认知或企业制度变革

- 跨学科协作、具备国际视野或在多国实践

- 已被专业期刊、媒体或第三方报告所评介

1. 所有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任何虚构、夸大、包装性质内容一经发现将永久取消评奖资格。

 

四、提交材料清单

1. 官方提名表(统一模板)

2. 成果陈述文书(3000字内,需包含背景、目标、执行过程、成果评估)

3. 成果证明材料(例如政策落地文件、机构应用报告、第三方评价、媒体报道、用户反馈等)

4. 被提名人简历与组织简介

5. 专业推荐信2封(针对自荐者为强制项)

6. 所有资料需中英文双语提交(或附英文摘要),以便国际评审团统一评估

 

五、诚信与合规要求

1. 严禁任何形式的评审干扰行为,包括私下联系、物质回馈、虚假推荐等,违者将列入黑名单并公开通报。

2. 所有材料提交后即视为授权本奖项评审使用,不予退还。协会承诺对敏感信息严格保密,并保护知识产权。

 

奖项提名窗口每年固定开放一次,具体时间与通道将通过官方网站统一发布。我们鼓励真正具备伦理勇气、制度贡献与社会责任感的候选人参与申报,唯有经得起公众、专家与时代检验的成果,方能获得此项荣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