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增强奖项的开放性、代表性与社会参与度,“全球科技伦理与法律治理奖”自2021年起正式引入公众提名机制。该机制面向全球公众开放,鼓励来自不同行业、地区与背景的个体或组织,主动推荐具有社会影响力、伦理意识与制度贡献的候选人或项目。公众提名不但拓宽了奖项发现优秀实践的渠道,也进一步提升了评选结果的公共信任度。
一、提名主体资格
任何具有明确身份信息的自然人、法人机构或社会团体均可参与公众提名,提名人不需要具备专业头衔或组织授权,但必须对被提名对象有所了解,并能提供基本事实依据。
同一提名人每年度可提名最多两项不同类别的候选成果,但不得重复提交相同内容。
二、可被提名对象范围
公众可提名的对象包括:
– 在科技伦理治理、企业合规创新或社会制度设计等方面取得实质性进展的个人、团队或机构;
– 其成果具备较高可见度、实效性和公共价值,已产生社会影响或在专业领域内形成典范效应;
– 被提名对象须知情并同意参与奖项评选。
三、提名程序与要求
1. 提名人需填写标准提名表单,包含被提名人/项目基本信息、核心事迹简述(不少于500字)、主要成果说明及可验证的外部链接或材料说明。
2. 提名人须实名提交,并附带本人联系方式,以便评审团在需要时进行核实或补充访谈。匿名或伪造信息的提名将不予受理。
3. 如被提名对象被多位公众提名,奖项办公室将统一归并材料,避免重复进入评审流程。
四、评审采纳机制
公众提名所推荐的对象如符合申报标准且材料完备,将与专业渠道提名项目一视同仁进入初审评估流程;如信息不充分或缺乏有效支撑,将由奖项办公室沟通提名人补充,或予以说明性回绝。提名行为本身不构成候选资格认定,是否入围由评审团统一评估决定。
五、公众参与保障
AARE承诺对所有公众提名信息严格保密,仅用于奖项评审相关工作,不作其他用途。协会也鼓励提名人与被提名者建立长期联系,促进公众对伦理与法治议题的持续关注与传播。
公众提名机制体现了奖项“由社会发掘社会价值”的制度理念,不仅扩展了奖项的感知范围,也激发了更广泛的社会责任参与。它使得那些未被体制捕捉、却在现实中默默推动变革的行动者有机会被世界看到与肯定。